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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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提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提案》。有关本提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34。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等要求,拟提请豁免其关于“千岛湖旅游综合体项目”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
1.由于该项目的现实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方案为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在住宅方面的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提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华联集团在审议该提案时须回避表决。
2、本次变更方案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