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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1、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事项。

二、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的 原则 , 不 存 在以 摊 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19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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