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