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1、投资基本情况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拟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作为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拟投资91.30亿元,将新增25GW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产能。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拟进行首次增资240,000万元,其中公司向中环协鑫增资80,000万元,其他股东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增资80,000万元、新增股东呼和浩特市领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创基金”)出资50,000万元、呼和浩特市城池二期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出资30,000万元。
增资后,中环协鑫注册资本将由300,000万元变更为484,329.28万元,55,670.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持股比例由15%变更为21.98%、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34.07%、苏州协鑫持股比例由30%变更为31.27%、领创基金持股比例7.93%、产业发展基金持股比例4.76%。
(2)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增资6,600万元,同时其他股东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硅业”)同比例增资15,400万元,以实现新疆协鑫多晶硅项目新增项目投资51,881万元,产能提升至6万吨/年。
增资后,新疆协鑫注册资本将由150,000万元变更为172,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
例30%、中能硅业持股比例70%保持不变。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苏州协鑫,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3800.HK)旗下子公司,基本情
况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69号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研发与生产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废砂浆循环利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对外投资。
2、领创基金
呼和浩特市领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内蒙古中科青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产业发展基金
呼和浩特市城池二期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人呼和浩特市成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中能硅业,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5,203.13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4)经营范围:研究、生产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
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中环协鑫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19号
(3)法定代表人:江云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
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
2、新疆协鑫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沙泉北工业区横四路东段
(3)法定代表人:李力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公司为中环协鑫增资,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建设速度,打造具有全球优势的晶体制造基地。
3、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协鑫增资,有利于支持新疆协鑫多晶硅料项目产能提升。
4、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