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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关于下属企业收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企业收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久凌”)于近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津滨)应急罚告[2019]94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故情况

2018年10月28日,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天津久凌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关预计损失7,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期调查,本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8,944.95万元人民币。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久凌存在仓储场所用电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天津久凌以上行为违反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8.10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第1款及第3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15条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天津久凌作出罚款4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督促及指导,落实下属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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