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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用于采购生产经营用原材料及配件等,期限一年。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19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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