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下午在上海龙柏饭店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三条 |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实施细则》共计23条条款,其中原《实施细则》所涉及“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战略投资委员会”。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