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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公告编号:2019-007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 号20 幢乙1 层、21 号甲幢1 层。

邵俊斌,男,1971 年1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倪卫琴,女,1981 年9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 号20 幢乙1 层、21 号甲幢1 层。

邵俊斌,男,1971 年1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倪卫琴,女,1981 年9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司未在2018 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2018 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在2018 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第6.2 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邵俊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倪卫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第6.2 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邵俊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倪卫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针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将积极申请复议,争取撤销以上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认为客观原因造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公司且已经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了向股转的报送以及公告义务。

2、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3、针对上述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工作,预计将于2019年6 月30日前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

(一)《关于给予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784号)

(二)《关于给予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函[2019]1085号)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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