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引入投资人并继续为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转让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引入投资人并继续为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引入投资人并继续为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