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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9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了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茂投资”)和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871,90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572%)和1,363,43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428%)。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要求终止以上减持计划;同日,公司收到了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在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分别减持股份不超过5,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236%)和4,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金茂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月25日10.162935,0000.0216
2月28日10.030010,0000.0062
3月1日9.941816,5110.0102
3月4日10.130019,0000.0117
3月5日10.284776,0000.0470
3月6日10.707315,0000.0093
3月7日10.848010,0000.0062
3月11日10.690114,3000.0088
3月12日11.035413,0000.0081
3月13日11.0373134,6000.0832
3月18日10.5246108,0000.0668
3月19日10.594159,0000.0365
3月20日10.8344109,0000.0674
3月21日10.815770,0000.0433
3月22日10.748163,0000.0389
3月25日10.688918,0000.0111
3月26日10.868918,0000.0111
3月28日10.490040,0000.0247
3月29日10.477470,0000.0433
合 计898,4110.5553

截至到2019年5月29日,金茂投资减持公司股份898,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3%)。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新材料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月25日10.162025,0000.0155
2月28日10.030010,0000.0062
3月1日9.935010,0000.0062
3月4日10.124717,0000.0105
3月5日10.282246,0000.0284
3月6日10.688010,0000.0062
3月7日10.82805,0000.0031
3月11日10.694010,0000.0062
3月12日10.953611,0000.0067
3月13日11.114273,0000.0451
3月18日10.513779,0000.0488
3月19日10.591145,0000.0278
3月20日10.835682,0000.0507
3月21日10.825227,0000.0167
3月22日10.756568,0000.0420
3月25日10.738611,2000.0069
3月26日10.870021,0000.0130
3月28日10.457572,0000.0445
3月29日10.465179,3000.0492
合 计701,5000.4337

截至到2019年5月29日,新材料投资减持公司股份7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3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金茂投资合计持有股份6,600,0004.07995,701,5893.52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00,0004.07995,701,5893.52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新材料投资合计持有股份4,807,2002.97174,105,7002.53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07,2002.97174,105,7002.5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本次减持与其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减持计划一致。

3、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截止本披露日,此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结束。

二、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茂投资”)、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

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的股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5,701,5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246%;新材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4,10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协议转让

4、减持时间区间:本减持计划由公司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

5.1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数量5,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236%。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2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数量4,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345%。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金茂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如有意向减持奥联电子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100%。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机构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机构承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2、新材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持有南京奥联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36个月之内,并自南京奥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南京奥联股份,也不由南京奥联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实际执行的锁定期,以上述期间中孰长者为准。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机构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机构承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3、截止本公告日,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四)相关风险提示1、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三、备查文件1、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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