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成员共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
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