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9日下午14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8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名,代表股份数量4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4%;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