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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关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和《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拟委托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汽车”)管理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190,719,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7%)中除成飞集成收益权(含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转让的收益等财产性权利)、股权处置权(包括股权的转让、赠与或质押、划转等处分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2019年5月29日,公司接到航空工业汽车的通知,航空工业汽车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7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航空工业汽车因协议安排而控制成飞集成190,719,663股股份,约占成飞集成总股本的53.1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航空工业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航空工业汽车应当会同成飞集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航空工业汽车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述股份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航空工业汽车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航空工业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上述股份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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