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混合资本债券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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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的15(10+5)年期混合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09年6月1日发布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混合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0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5月27日(因2019年5月26日为法定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