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同意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