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京汉保理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资本结构,拓展融资渠道,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保理”)拟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对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通过广西数智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发行“京汉保理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总计发行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京汉1号保理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募集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京汉保理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基本信息
1、产品名称:京汉1号保理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
2、产品总额:本产品挂牌登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产品成立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不超过备案总额的实际成立规模为准。
4、产品募集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产权中心成立公告中的存续天数为准。
5、备案登记人:北京京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6、挂牌登记和备案机构:广西数智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7、受托管理人及承销商:北京艺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产品认购对象:本产品认购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会员,不得超过200
人,包括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产品、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相关组织、团体及其他合格投资者。
9、借款利率:由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协商一致后确认。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产品提供兑付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兑付计划
(一)本金及预期收益兑付
本产品的预期收益分配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分配。
本产品本金及预期收益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产权中心相关规则,由备案登记人在产权中心网站或产权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产品如遇提前兑付情况,投资者预期收益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备案登记人及产权中心不进行代扣代缴。
(二)兑付资金来源
备案登记人兑付本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兑付资金来源为备案登记人合法获得的经营收入及其自有资金。
(三)兑付保障措施
1、备案登记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兑付本产品投资者全部本金及预期收益。备案登记人承诺于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间兑付日及/或到期兑付日前将对应收益权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资金足额划付到产权中心指定账户。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备案登记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产权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备案登记人兑付能力等情况受到本产品投资者的监督,防范兑付风险。
3、备案登记人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兑付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安排向本产品投资者兑付本金及预期收益。若备案登记人未按时兑付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本产品投资者可向备案登记人进行追索。
三、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作为创新型融资方式,有利于优化公司控
股子公司资本结构,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压力,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本产品发行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及行业形势变化,可能会遇到利率变动、政策调整、兑付、资信、保障措施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