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1,195,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23,918.42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8.04元调整为18.02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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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良 侯成训 郭莉莉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