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56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称,你公司股东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4.98%)(以下简称“105号信托计划”)、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4.04%)(以下简称“103号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
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2.98%)(以下简称“104号信托计划”)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次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提请罢免王晟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2:《关于提请罢免王冬雷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罢免郭翠花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罢免杨燕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罢免郝亚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6:《关于提请罢免苏清卫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 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你公司相关股东提出上述议案的原因。
2、你公司股东105号信托计划、103号信托计划和104号信托计划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请函询相关股东作出书面回复。
3、你公司股东105号信托计划、103号信托计划和104号信托计划与你公司其他前10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系。请函询相关股东作出书面回复。
4、你公司是否已知悉前10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关系,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你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权可能变更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