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1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协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文件及相关材料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