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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6日-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15:00至5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590,34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8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90,00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10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17,773,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0,33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0,33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90,33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0,33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90,332,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90,33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0,338,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0,33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0,332,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雪华、季绍良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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