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52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50万元至-1250万元;2月22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978万元;4月2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10072万元;4月27日披露年报,实际净利润与《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的金额一致。你公司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值达8094万元,差异率为80%,且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