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监事,基于独立判断和监督的立场,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柏强制药为贵州广得利提供担保并为其对方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专项说明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贵州广得利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广得利”),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柏强制药按出资比例为贵州广得利对方股东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同时也接受对方股东担保方按出资比例提供的反担保,符合相关贷款银行的要求,有利于控制柏强制药担保风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被担保对象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担保事项有利于贵州广得利项目建设,有利于实现贵州广得利胶囊产业化的战略目标。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柏强制药为贵州广得利申请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监事:
夏宇波 涂斌 胡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