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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华电重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金额(元)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110906781410918733,693,800.00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20000017039383896165,220,000.00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金额(元)用途
有限公司慧园支行6888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692735237546,886,200.00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金额(元)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1109067814109186,000,255.59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200000170393838966888129,752,103.66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6927352377,628,317.06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已变更)、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已变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1205018157000000021816,231.12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已变更)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2018年使用金额累计使用 金额募集资金 余额
1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54,760.0054,760.00-5,200.0049,560.00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2018年使用金额累计使用 金额募集资金 余额
2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30,752.0011,999.94-11,999.94-
3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23,936.62----
4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522.0016,522.00--16,522.00
5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18,609.3818,609.38-18,609.38-
6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8.6842,688.6242,688.620.06
合计144,580.00144,580.0042,688.6278,497.9466,082.06

(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需要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特点。现金管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确定现金管理产品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该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所购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所审议的投资额度)。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

六、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承

岳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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