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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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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22,270万元贷款到期后,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武汉华电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20,000万元一年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2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9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七、《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

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两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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