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可为公司长远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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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涛 | 董安生 | 杜家滨 | 权忠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