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武汉华电

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2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9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磊 陆大明 郑新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