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勰先生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张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张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张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