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6号文核准,奥瑞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0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022,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68,049,120元。截至2012年9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3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