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瑞金: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自2012年10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自查,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马斌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2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15年6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马斌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2号):

2015年4月29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5年一季报,马斌云的配偶孟英在公司一季报披露前30日内,2015年4月8日和4月9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交易金额为590,83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认真查找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北京证监局监管谈话所提出的问

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针对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落实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1)加强执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细则

整改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董监高及其相关人员、相关组织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解读,加强认识,严格执行。在董事长的指导下,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组织落实《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员工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细则》的制定。该细则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司的内部规范运作制度体系,严格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尤其强调前述人员买卖计划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2)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整改情况: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公司监事孙亚莉、马斌云均于2015年6月18日参加了2015年北京辖区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作为董监高人员的责任感和履职水平,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思想基础。

同时,公司也形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学习、交流机制,定期对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内部培训。公司将加强对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学习培训工作,每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到熟悉规则,自觉自律、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提供日常的咨询服务。

董事长高度重视此次整改,严格督促各项计划有序有效实施。就《监管函》关注事项,多次对董监高人员强调和要求,要加深对董监高及近亲属买卖股票、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的进一步认识。

公司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调查、核实以及整改,并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细化制度流程,加强执行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效率和水平,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6)6号)

1. 监管关注事项

2016年2月3日,申请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6)6号):

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永新股份”16,794,810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5.16%。

在买入“永新股份”股份达到5%时,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永新股份”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深交所决定从2016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对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永新股份”股份。

2.自查情况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自查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的对永新股份的增持行为,并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细致分析了造成交易违规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涉及的主体较多,在敏感日期的股票交易过程中沟通不够充分及时,信息出现偏差。

具体情况为,截至2015年7月7日收盘,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永新股份64,481,553股,占比为19.7943%。根据公司与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7月8日将继续增持至20%并披露。在7月8日的交易过程中,各方的沟通交流有一

定的时间差,在当日13:32-13:34之间,一致行动人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分两笔购买了670,200股(占比0.2057%),使整体持股比例达到了20.0001%,但该一致行动人没有将此笔交易及时告知我方。我方交易人员在未得知具体信息时,为了实现当日增持至20%的目标,在14:58买入了700,000股(占比0.2149%),从而使持股比例达到20.215%,造成了此次异常交易情形。

在对相关事项自查后,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立即展开了后续措施,以防再次发生类似违规事件,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学习,吸取教训。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负责人、相关交易操作人员共同对历次交易以及历次信息披露进行了仔细的复盘研究,并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监管规定对每笔交易行为进行梳理,重点对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研究并吸取教训。

(2)加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充分认识到及时沟通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沟通工具建立起实时沟通的机制,在制定股票交易计划、实施股票买卖行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进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时,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及时互相交流,保持各方的信息严格同步以及行动的紧密协调,确保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8号)

1.监管关注事项2019年5月24日,申请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8号):

2018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4亿元至8.45亿元。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7.16亿元。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25亿元。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25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云杰、董事兼总经理沈陶、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的联营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与其合营企业其他股东存在仲裁和诉讼,且在2018年末公司此项投资的股票市价低于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进行相关工作,获取了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了沟通。经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对该项投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金额计提减值准备50,085.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85.9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公司对本次业绩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在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重视上

述问题,总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