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9]0775号《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2亿元,同比下滑1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亿元,较去年净利润-8,988.02万元亏损进一步扩大。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17和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出现重大经营亏损,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比例达99.99%以上,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请公司:(1)结合目前的生产销售及资金状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控股股东方的债务与股票质押风险及有关处置情况,说明控股股东方的债务风险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年报披露,公司成品酒与原酒年销售量分别为6,145.77千升、8,786.90千升,但库存量分别为2,400.53千升、97,781.18千升。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4.2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50.66%,其中自制半成品期末余额达12.73亿元;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转回/转销跌价准备共33.88万元。请公司:(1)列示库存原酒的类别、数量、金额及库龄等具体情况;(2)区分存货类别,结合具体品种的价格走势、存储及库龄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进行转回/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公司成品酒销量情况,说明公司未来原酒/自制半成品库存的销售计划及处理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披露,公司原酒营业收入4,727.63万元,同比增长485.93%;公司酒类业务折旧1,859.04万元,同比增长71.26%,系原酒销量增幅较大所致。请公司具体说明原酒销售增多与业务折旧增加之间的关系,并说明合理性。
四、年报披露,公司成品酒的生产量及销售量中包含少量的外购成品酒,原酒生产量中包含少量的外购原酒。请公司补充披露:(1)成品酒及原酒外购的数量、金额及价格情况;(2)在公司库存较大情况下发生成品酒及原酒外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五、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2.86亿元,较去年2.61亿元有所增加;销售费用1.96亿元,营收占比达57.21%,其中广告费为8,140.91万元,同比增长66.37%;地区性广告费用7,702.77万元,同比增长107.55%。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下滑而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地区性广告费用的主要投放区域及金额,说明本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并结合投放效益情况说明广告投放是否审慎。
六、结合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情况,请公司
自查年报中是否存在需补充或更正的内容。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