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获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23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65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公开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70,563.4462万股股份的方案。
二、按照本次公开配售170,563.4462万股计算,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39,108.2669万股。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