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提案,此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9年0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05月23日15:00至2019年0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未名医药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353,300,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267,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03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458,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52,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1%。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董事长潘爱华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68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3%;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68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3%;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韦京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