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 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9年5月24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将其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情况
2018年7月18日,崔维星先生将其持有的2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融入资金,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4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9)。
近日,崔维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51%,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4月19日。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崔维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0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本次质押后,崔维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7,8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4.64%,占公司总股本的2.90%;崔维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34,085,14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6.47%,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7,800,000股, 累计质押占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6.05%,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
三、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质押主要用于对前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崔维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个人收入、股票分红及其他投资收益等。
五、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相关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在质押期内出现股份平仓风险,崔维星先生将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