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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会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现场出席4人,通讯表决4人,经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王静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静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卢星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海清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星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文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 历

王静波,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在石嘴山矿务局、宁煤集团、宁夏税务局、宁夏东方有色集团、宁夏自治区国资委任职,2016年10月起,任宝塔石化集团执行总裁、宁夏区总裁。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王静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卢星亮,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93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盐池县经委、盐池县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宝塔集团工作,历任自治区国资委考核分配处,企业改革处处长;宝塔集团宁夏区副总裁、集团董事局、监事局秘书长、战略运营部高级总监等职务。卢星亮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条件。

李海清,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3月参加工作,在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历任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监事、董事;期间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4年8月任宁夏正业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担任区财政厅内控专家、绩效评价专家等社会职务。李海清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吴文渊,男,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职称,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宝塔石化集团宁夏区资产管理公司职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吴文渊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电话:0951-8697187邮箱:btsy000595@126.com邮政编码:750021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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