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7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736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的20%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7日。
2、除息日为:2004年6月18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2004年6月17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4年6月2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登记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编:255086
咨询电话:0533-3583728
传真:0533-3583718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