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3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4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相关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