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676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2019年5月23日,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2018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持续经营”:
原披露内容为:“银行逾期借款及民间借贷逾期欠款本金及利息60,174.81万元”。
现修订为:“银行逾期借款及民间借贷逾期欠款本金及利息60,625.99万元”。
二、《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原披露内容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8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 49,520,000.00 | 孙公司鼎盛泰盈收到的利润分配 |
现修订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8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 49,520,000.00 | 孙公司鼎盛泰盈收到的利润分配 |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1、 当
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原披露内容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 49,520,000.00 | 孙公司鼎盛泰盈收到的利润分配 |
现修订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 49,520,000.00 | 孙公司鼎盛泰盈收到的利润分配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