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将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