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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

二、关于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将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关于钢银电商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有利于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钢银电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其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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