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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9-2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2019年5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7,1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012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0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6,9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7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0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06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8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13%;反对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06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8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13%;反对8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87,06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 8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13 %;反对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06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8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13%;反对 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7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8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18%;反对8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6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13 %;反对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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