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航盛”)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航盛因合同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内容:东莞航盛起诉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沃”)合同纠纷案, 涉案总金额:人民币59,597,651.41元,其中货款人民币55,571,678.11元,逾期付款利息为4,025,973.30元。
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赣民初23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欠款55,571,678.11元及利息4,025,973.30元(计算至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2日之后的货款利息,按照本金55,571,678.11元,年利率6%,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788.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344,788.26
元,由被告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江西佳沃在2018年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投资东莞航盛前,东莞航盛已经对该部分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故本次诉讼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止本公告日东莞航盛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就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赣民初23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