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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16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 变更时间:2010年1月1日
    2、 变更原因: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规模扩涨较快,其销售渠道重点是省会郑州市及周边地市三甲级医院,医院回款期一般是六个月,个别医院回款期为九个月,但产生呆死账的情况较小;同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原料药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权重已达76%,其销售渠道重点是常年合作、信誉度高的知名企业,产生呆死账的情况较少。因此,原制定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已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 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于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根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坏账计提比例标准,为更为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计提比例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1年以内 5% 1%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的变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坏账计提比例标准,更为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的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参照了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同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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