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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履行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康宇”)进行增资以及以自有资金8,700万元受让蒋介中持有的无锡康宇43.5%的股权。本次并购事宜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康宇合计51%的股权。无锡康宇原股东蒋介中、王习智承诺无锡康宇2016年度10月-12月、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万、1,600万、1,950万、2,400万元。如无锡康宇任一期间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原股东蒋介中、王习智可选择以现金或股权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蒋介中、王习智各方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按照本次并购交易前其各自对无锡康宇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并购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000号),无锡康宇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200,666.33元,较业绩承诺数19,500,000.00元相差7,299,333.67元,未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三、业绩补偿相关情况

2019年4月27日,公司与蒋介中、王习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蒋介中乙方二:王习智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甲方及乙方合称为“双方”。(二)补偿条款乙方在《并购协议》中承诺无锡康宇2018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950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9]852号)审计报告审定,无锡康宇2018年净利润为12,200,666.33元,未达到乙方承诺的利润,利润差额为7,299,333.67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二自愿以其持有无锡康宇的3.65%股权,计1,972,792.88元股权(以下简称“转让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作为补偿。双方同意,在乙方二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充分地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一无须再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

四、业绩承诺补偿履行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康宇在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康宇的股份由51%变更至54.65%,无锡康宇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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