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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末总股本516,977,142股扣除截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总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股份回购已完成,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12,811,000股,未发生变动。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x分配比例,即504,166,142元=504,166,142股x0.1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521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5219元/股=504,166,142元/516,977,142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5219元/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04,166,1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26郑铁江
201*****467惠宁
301*****423郑江
402*****140郑江
501*****562王亚娟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陈慧敏、缪斌咨询电话:0510-86015188传真电话:0510-860132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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