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