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4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3,6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严俊旭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2.2候选人:陈伟明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2.3候选人:吴淑红女士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2.4候选人:马龙飞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严俊旭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2.2候选人:陈伟明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2.3候选人:吴淑红女士 同意股份数:0股2.4候选人:马龙飞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总表决情况:
3.1候选人:李宝山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3.2候选人:何焱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3.3候选人:周昌生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候选人:李宝山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3.2候选人:何焱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3.3候选人:周昌生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累积投票)总表决情况:
4.1候选人:谢萍女士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4.2候选人:蔡舟先生 同意股份数:903,600,000股(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候选人:谢萍女士 同意股份数:0股4.2候选人:蔡舟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叶伟律师、翟嘉彬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