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被选举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推选桑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对于以上议案,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选举桑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的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宇立、李大明、蔺进李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