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30日,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10月30日——2019年4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8年10月30日——2019年4月30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他核查对象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 |
1 | 苏天峰 | 财务经理 | 合计买入公司股票84,700股,合计卖出公司股票70,100股。 |
苏天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