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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4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833,419,462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4.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83,341.95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304,955.00254,000.00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26,186.00106,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
合计561,141.00390,000.00

注: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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