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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为顺应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5、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债务中已到期的部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担保方式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9、承销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及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债券的上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相关事宜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内。

三、关于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付息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具体配售安排、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是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申报、债券上市、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前述第1至10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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